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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0:05:15 浏览次数:

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厦建工〔2023〕3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参建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33号)以及市消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消安委办〔2023〕25号)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消防风险研判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互动旺盛,火灾风险增大。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大型市场、在建工地等领域火灾,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性,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开展分析研判,举一反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找准薄弱环节、风险隐患以及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和改进方案或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和场地,全面排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一)既有建筑装修、老旧小区改造、改善提升等项目施工时,非施工区域如继续正常使用的,施工单位还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在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和作业后,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对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核查真假,检查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三、加强应急宣传培训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各参建单位编制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与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和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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