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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发改委印发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晾晒”考评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5-08 15:53:59 浏览次数: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晾晒”考评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建重〔2023〕8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动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全方位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晾晒”考评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及有关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落实。

    本“晾晒”考评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厦建重〔2022〕10号文即行废止。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晾晒”考评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加快推进全市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完善重大重点项目推进机制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制定本“晾晒”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按以下4个组别每月进行考评,各组具体名单按当年重点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一)各区政府: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

    (二)各指挥部: 机场片区、轨道交通建设、马銮湾新城片区、同安新城片区、翔安新城片区、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同翔高新城片区、集美新城片区、铁路建设、高(快)速通道建设、港口高质量发展等指挥部。

    (三)相关责任单位: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通信管理局、厦门大学等单位。

    (四)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建发集团、国贸控股、象屿集团、翔业集团、路桥集团、轻工集团、安居控股、轨道集团、信息集团、金圆集团、市政集团、火炬集团等单位。

二、主要考评内容

   (一)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考评投资、开竣工、组建青年突击队、项目协调推进等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省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考评;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由市建设局(市重点办)考评。

    (二)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征收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交地量和交地率排名、房屋签约完成量和完成率排名、房屋拆除量排名等指标(详见附件2)。其中,征收签约情况由市资源规划局考评,征收交地情况由市建设局考评。

三、“晾晒”方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考评结果每季度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通过比实绩、拼干劲,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二)呈报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考评结果通过工作简报方式,每月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挂钩)市领导以及效能、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结果应用

    (一)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平时“晾晒”考评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各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考评结果纳入组织部门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和效能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考评结果纳入市国资监管部门对国企领导的绩效考核。

    (二)进行季度工作反思。每季度考评结果计入各单位项目推进季度工作检查成绩。季度考评排名靠后、存在问题久拖未决、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季度项目推进点评会上进行工作反思。

    (三)通报表扬和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成绩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良好信用记录,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上优先考虑。

附件:

    1.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晾晒”评分办法

    2.省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完成情况“晾晒”评分办法

附件1

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晾晒”评分办法

一、考评内容

    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开竣工情况、青年突击队组建情况、市政府调度会工作要求落实情况、项目协调推进情况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考评对象(分组考评)

    (一)各区政府

    (二)各指挥部

    (三)其他责任单位

    (四)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

三、评分办法

    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完成情况(85分)

    1.投资任务完成率(50分)

    得分=50×投资任务完成率-10×(1-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率)

    无市领导挂钩项目的,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率按100%计算。

    投资任务完成率、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率>100%,按100%计。

    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率=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投资额/市领导挂钩项目计划投资额)。

    2.投资完成额排名(10分)

    得分=4+(N-A)×6/(N-1),A为本组名次,N为本组总参评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

    投资完成额以亿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

    3.市重点项目建安投资完成情况及省重点项目增补情况(10分)

    (1)市重点项目考核建安投资完成情况

    得分=建安投资占完成投资额比率得分(5分)+建安投资增幅情况得分(5分)。其中:

    建安投资占完成投资额比率得分=5分×(建安投资/完成投资)

    建安投资增幅得分=3.5分×(建安投资/上年度同期建安投资)。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未有上年度建安投资的单位,得分为其他同组得分的平均值。

    (2)省重点项目考核增补省重点项目情况

    每年省里组织两次增补省重点项目申报,从省里发文公布增补项目的次月起,按区、指挥部、其他责任单位分3组对各单位已列入的增补省重点项目数(5分)、总投资额(5分)进行排名,得分计入每月总得分。

    得分=3+(N-A)×2/(N-1),A为本组名次,N为本组总参评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

    年底开展对增补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年度增补省重点项目情况得分=增补得分-1×(未完成投资任务的增补项目数/增补总项目数)。

    注:增补项目不参与各责任单位其他得分项的考评。

    4.投资完成率排名(5分)

    得分=2+(N-A)×3/(N-1),A为本组名次,N为本组总参评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

    若投资完成率相同的,建安投资完成率较高的排名靠前,若建安投资完成率也相同的,则市领导挂钩项目完成率较高的排名靠前。

    若投资完成率超过组内平均值的180%,将实行倒扣分,扣分值=1-组内投资完成率平均值×180%/各单位投资完成率。

    年终单个项目投资完成率在200%(不含)至300%的按0.2分/个项目予以扣分,完成率在300%(不含)至400%的按0.4分/个项目予以扣分,完成率在400%(不含)以上的按0.6分/个项目予以扣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仅在年终时扣分。

    5.项目完成比率(5分)

    得分=5分×(完成投资任务项目数/总项目数)

    6.投资同比增长率(5分)

    得分=3.7分+1分×(实际完成投资/上年度同期实际完成投资)。未有上年度投资的单位,得分为其他同组得分的平均值。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

    (二)开竣工情况(10分)

    原则上具备当年度开竣工条件的项目,应当申报开竣工计划。

    1.开工(5分)

    得分=2分+3分×(按计划如期开工项目数+0.5×未按计划但按新时限内开工的项目数)/累计至当月计划开工项目数。

    新时限需经市政府调度会明确,或报经市领导同意(需提供纪要或抄告单),

    未按计划但按新时限内开工的项目数:

    2次及以上给予延后时限的,每延后1次扣0.3分;

    打包项目中有子项目开工即视为开工;

    当年度没有开工计划项目的单位(部门),按本组其他单位(部门)平均分计分。

    2.竣工(5分)

    得分=2分+3分×(按计划如期竣工项目数+0.5×未按计划新时限内竣工的项目数)/累计至当月计划竣工项目数。

    新时限需经市政府调度会明确,或报经市领导同意(需提供纪要或抄告单),2次及以上给予延后时限的,每延后1次扣0.3分;

    打包项目中所有子项目竣工方视为竣工;

    当年度没有竣工计划项目的单位(部门),按本组其他单位(部门)平均分计分。

    (三)青年突击队工作完成情况(5分)

    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亿以上的市重点项目成立青年突击队。

    得分=5×已成立项目数/应成立项目数

    (四)负向扣分

    每月负向扣分将滚动至整改完成。

    1.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扣分不超过10分)

    市政府调度会或效能督查工作要求未落实被黄牌警示扣1分/项,红牌警示扣2分/项。

    2.项目协调推进等情况(扣分不超过5分)

    (1)存在项目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被市发改委(市前期办)、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市效能督查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2)上报的投资完成额与实际形象进度严重不匹配的,按0.3分/个项目予以扣分。

    (3)责任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编制的用地需求与建设实际序时进度计划不匹配,实质影响到项目的动工或竣工投用,按0.3分/个项目予以扣分。如被扣分后,重新调整计划仍不合理并对开竣工有影响的,可叠加扣分。

    (4)项目所在区已按计划交地后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仍未组织进场施工的,按0.3分/次·项目对建设(代建)单位予以扣分。

    (5)应报未报开竣工计划的单位,每个项目扣0.5分。

    (6)数据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逐次加重扣分(第一次扣0.25分,第二次扣0.75分,第三次扣1.5分)。

    (7)未按市重点办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3分,每月上限1分。

    3.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扣分不超过5分)

    考核期内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予以倒扣分。发生亡人事故且经有权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人。发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五)正向激励加分

    1.工作成绩得到市主要领导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书面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书面表彰的,按1.5分/次加分。仅在每年年终考核时统一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3分,仅限年终时加分。

    2.各区重点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交地完成量中,属地政府保障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正向激励分=1分×(非本区作为责任单位的交地完成量/本区交地完成量。

    3.省市重点项目青年突击队获团市委表彰的,按0.1分/个加分;获团省委表彰的,按0.2分/个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1分,仅限年终时加分。

    4.计入正向激励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四、督查督办

    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前期手续滞后、投资滞后及各审批环节接续周期较长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由市发改委(市前期办)、市建设局(市重点办)作为重点线索报送市效能督查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市效能督查部门核查后,按单位主体性质不同(含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责任单位、要素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附件2

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完成情况

“晾晒”评分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区政府。

    二、考评内容:土地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交地量和交地率、房屋征收签约量和签约率、房屋拆除量等指标。具体项目及征收任务以市重点办、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征收中心联合发文为准。

    三、评分办法

    考评总分为100分。

    考评得分 A=

    Ai为每月得分,Ai=基础得分+差异化得分。

    n为截止当月的考评月次数。

    考评得分相同时,完成量较大的排名靠前。

    (一)基础得分=B+C+D,满分80分

    1.土地签约完成情况得分(B)=12.5+(月度累计土地完成签约量/月度累计土地计划征收量)×2.5,满分15分。

    2.房屋签约完成情况得分(C)=12.5+(月度累计房屋完成签约量/月度累计房屋计划征收量)×2.5,满分15分。

    3.交地完成情况得分(D)=40+(月度累计交地量/月度累计交地计划量)×10,满分50分。

    (二)差异化得分=E+F+G+H+I+J,满分20分

    1.项目完成情况得分(E)=按计划完成征收任务的项目数/计划征收项目数×5,满分5分。

    注:①计划征收项目数为截止当月需要征收的项目个数;按计划完成征收任务的项目指交地按征收计划明确的部位和数量完成的项目。②当月累计没有计划征收项目的,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为其它各区项目完成情况得分平均值。③打包项目按1个项目计取,子项目完成情况得分按占比计算。④对未按照征收计划完成,经市领导调度重新明确完成时限的,按调度明确的时限前完成的,完成当月可视为按计划完成。⑤如因建设计划提前(经市领导研究确定)导致征收计划需同步提前的,本项得分仍按原计划时间进行评分,对未按提前时限完成的,从未落实调度要求的角度给予红黄牌警示并在晾晒评分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中扣分。

    2.交地完成率排名得分(G),满分2.5分

    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2.3分,第三名得2.1分,第四名得1.9分,第五名得1.7分,第六名得1.5分。

    若交地完成率超过各区完成平均值的180%,将实行倒扣分,扣分值=1-平均值×180%/完成率。

    3.交地完成量排名得分(F),满分5分

    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4分,第三名得3.8分,第四名得3.2分,第五名得2.6分,第六名得2.0分。

    注:当月累计没有计划量的,按100%完成率排名,且完成量较大的排名靠前。

    4.房屋征收签约率排名得分(I),满分2.5分

    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2.4分,第三名得2.3分,第四名得2.2分,第五名得2.1分,第六名得2.0分。

    5.房屋征收签约量排名得分(H),满分2.5分

    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2.2分,第三名得1.9分,第四名得1.6分,第五名得1.3分,第六名得1.0分。

    注:当月累计没有计划量的,按100%完成率进行排名,且完成量较大的排名靠前。

    6.房屋拆除量排名得分(J),满分2.5分

    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2.3分,第三名得2.1分,第四名得1.9分,第五名得1.7分,第六名得1.5分。

    注:该项指已签约房屋的拆除量。

    (三)负向扣分

   1.虚假上报完成情况及数据的,按0.3分/次予以倒扣;

   2.交地计划与建设实际序时进度计划不匹配,实质影响到项目的动工或竣工投用,按0.3分/个项目予以倒扣。如被扣分后,重新调整计划仍不合理并对开竣工有影响的,可叠加扣分。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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