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09:5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住建〔2023〕17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项目: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强化危大工程管控,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南宁市住建局制定了《南宁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南宁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3〕4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强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经验做法,采取有效举措,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市住建局每季度召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聚焦壮族“三月三”、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第一届学青会、中国—东盟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分析、提前谋划、抓早抓小,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节假日风险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殊风险,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项目,精准防范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分析研判各类事故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年活动。为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市住建局将2023年定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项目要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原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大力推广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将脚手板满铺、作业面防护同步、水平兜网设置、洞口临边防护到位(钢筋通长设置),作为南宁市建筑工地的标准配置;推广应用LED灯带等,创造更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大幅减少危险作业面和危险作业面人数。
3.开展“精准投喂”可视化教育活动。继续通过质量安全标准图集、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视频动漫、安全生产知识扑克牌等可视化作品,大力宣贯普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知识。坚持问题导向,组建专家团队到项目实地考察精准“问诊”,针对主要工种、主要施工技术和关键问题开展培训授课,今年计划组织专家到工地开展30期的针对性培训。推进岗前教育、班前教育变革,督促企业、项目针对不同工种、不同阶段开展3分钟岗前教育、班前教育,推动安全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投喂”转变,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4.聚焦危大工程强化监督管理。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工程、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等文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强化危大工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做好危大工程识别,督促参建单位在报建报监时提前辨识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并按要求填报到南宁市住建局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三是充分运用风控平台做好风险预警告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监督人员、项目参建单位预警该阶段的危大工程,提醒参建单位按要求履行危大工程管理手续,提醒监督人员做好抽查检查。四是做实做细监督检查,将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列为日常监督和各专项检查的必检内容,看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从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论证及是否按经论证的方案施工作业、是否动态更新危大工程告知牌、人员是否履职到位等内容,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好危大工程管理职责,强化危大工程管理。
5.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监督队伍建设,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确保开展监督工作所必需的技术力量和经费得到保证。一是进一步充实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的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督人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二是继续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大第三方巡查检查力度。三是做好监督机构之间的交叉检查工作,加强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监管水平。
6.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防控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照清单,逐一复核“清零”闭环销号,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长期零报告、长期上报较少的地区,将加强调度和督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7.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手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同时,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交叉检查等工作,开展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企业将从严进行惩处。
8.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严格按照《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33号)要求,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企业负责人7项职责,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照单落实责任。
9.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各岗位(领导、中层、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授权、职责分工,确保完备精准,无缺漏、错位。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季度(分公司按月)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变更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0.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充分应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每月及时报送月报表,项目现场检查时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全国平台。在全国平台上填写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信息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在全国平台上实时更新。2023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推进,有效利用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对辖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实现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地区安全监管能力。
11.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认真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更换电子证照,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当中,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12.强化风控平台应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平台已经启用,通过收集政府、企业和第三方巡查等不同视角的各类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对既往事故案例进行反演分析,构建多维度影响因子(包括人机料法环测生产要素评价、监督机构和第三方巡查抽测数据、数据联盟采集不合格品率中位值、执法检查记录、市民投诉、企业信用、可视化教育等)耦合的风控分析模型,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实时监测、比对、排查所有在建项目的标准执行情况,分类实施精准管控,并通过广播叫应系统对企业和项目及时推送风险隐患告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项目及时修复风控,减少工程的系统性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项目要主动上传相关数据、自证清白,逐步将安全生产由被动执行部门要求转变为企业的自主行为,实现我市建筑业企业数据信息采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起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项目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对未按规定上传数据到风控平台的,被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判定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发出风险预警告知书后整改不达标的,对被监督机构和第三方巡查发现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工作存在缺陷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达标的,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实现存在问题的闭环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3.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持续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八个规定动作”,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停水停电、停混凝土供应和设备租赁、信用扣分、移交违法线索等措施进行惩处。
14.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和各有关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责任,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2〕15号)要求的时限,按时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平台,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将一律顶格处罚。同时,要按时报送事故调查信息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结案材料。
15.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通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和标准化考评,抓两头带中间,选树一批企业典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发挥正反典型示范警示效应。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在建项目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步骤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分阶段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区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应于4月2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4-12月,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形成工作台账。结合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逐项解决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第二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应不迟于9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调度推进。4-12月,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情况,推进各地工作落实。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4-12月,市住建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交叉检查等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对各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模板,建章立制,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移交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市住建局汇总后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市住建局已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于2023年4月25日、12月20日前,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同步上传至全国平台)。
联系科室: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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