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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09:56:57 浏览次数: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工作

    请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全面自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情况,并形成自查表格,自查过程中务必做到全面准确,数据详实。

二、提报相关信息

    各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退还方案一并通过电子信箱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市南、市北和李沧区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请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制定可行的退还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完成历史沉淀资金的退还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退还的,应与原缴纳保证金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书面退还协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本系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其中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按照住建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将本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清理情况于4月28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处,将质量保证金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招标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应清尽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房建和市政领域涉及的沉淀资金退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专项行动中隐瞒不报、错报、漏报、工作敷衍的将采取联合惩戒的形式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附件:

    1、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自查表.doc

    2、清理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自查表.doc

    3、清理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自查表.doc

    4、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统计表.doc

    提报信箱: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联系人:王林恺  联系电话:85066759

    质量保证金联系人:江梦策、高翔 联系电话:85061855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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