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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25 09:13:36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建质〔2023〕6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阿拉善露天煤矿大面积坍塌和近期建筑施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开复工阶段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在此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近期,我区在开复工阶段已经接连发生2起各死亡1人的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盟市要引起高度警惕,以此为戒,增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守好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全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将把盟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作为2023年度应急管理考核工作重要参照内容。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紧盯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从严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台账,对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次数多、停工整改频次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加强重点监管,严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告制度,对于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安全日志”制度不执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开复工前组织召开一次由参建各方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部署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赴现场进行开复工前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检查;分管负责人要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深入一线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到岗带班,提前对复工项目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可控;项目部要对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监理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开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

    (三)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特别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日认真填写安全日志,熟练掌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利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手段,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现场带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DBJ03-108-2019),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审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楼面、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是否存在垂直交叉作业,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是否使用合格产品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突出可燃易燃材料保管使用、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管理以及职工宿舍采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坚决整治违规采用夹芯彩钢板等问题,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六)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严格做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特别是要对堆放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时苫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并定期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

    (七)提高各类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盟市要积极推动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质安中心队伍,将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统一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和工作脱节。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规避招标,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坚决整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处罚。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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