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8:56:46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 号)(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实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管理;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抽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并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三、着力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按照绿色建筑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在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在项目竣工后,可以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实施服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或者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关功能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和施工管理等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评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附件2: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docx
附件3: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核验表.docx
附件4: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附件6:绿色建筑验收材料清单.docx
附件7:玉林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docx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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