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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取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01 09:06:23 浏览次数: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取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文件要求,海南省水务厅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取消行政许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备案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单位

    登记住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

    (二)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乙级资质。

    (三)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和变更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备案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告知承诺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办理程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分为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及变更申请。备案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在“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

    (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检测单位须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资质备案,填报备案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省水务厅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申请。

    (三)审批。省水务厅直接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提出审批意见,对于准予备案的申请单位发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备案凭证。

    (四)公示。省水务厅自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签署市场准入承诺书的市场主体及其承诺的内容。

四、监督管理

    (一)检测单位的企业概况、检测人员名单、备案事项等主要的申请信息,在海南省水务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备案机关作出准予备案决定2个月内,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检测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三)检测单位在接受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或不再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条件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可撤销其资质备案。

    (四)检测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检测单位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备案机关直接取消相应的资质备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被取消资质的单位,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五)检测单位在资质申请中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规定在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检测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申请单位需在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zhsw.swt.hainan.gov.cn:9302/center/homePage)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三)检测单位选择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按照原申请要求办理。

附件:

    1.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备案申请表(首次申请、延续申请)

    2.附件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备案申请表(变更申请)

    3.附件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承诺即入告知承诺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3年2月10日

来源:海南省水务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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