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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2-16 09:37:04 浏览次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
粤建执〔202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业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8日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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