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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8 17:09:09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

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优化提升全省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行为,降低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推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现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优化提升全省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行为,降低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推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现就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行为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时,不得为交易主体指定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金融机构等主体。在确保交易活动安全、稳定、保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申请接入方,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开展系统对接。各方市场主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法生效的电子保函,具有与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同等效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受。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

    为保障全省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接入的电子保函服务系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申请接入方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60分以上。

三、强化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交易透明度,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交易平台运营服务商须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依法依规为全省纪委监委、审计、税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国资、林草、医保、能源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网上检索、核查、监督,提升平台公共服务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平台电子保函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有关电子保函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向信用中国(云南)平台推送,对违法主体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确保交易活动规范进行。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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