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关于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维护及部分事项优化调整
发布时间:2022-12-30 13:41:09 浏览次数:
关于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维护及部分事项优化调整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局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佛建〔2022〕4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新办法配套的新版“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平台登陆网址: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顺利做好新旧办法的过渡衔接和新旧平台的系统切换工作,保障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稳运行,结合新平台在试运行期间各部门、各企业反馈的建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平台正式上线前维护事宜
为确保新平台正式上线后稳定运行,妥善做好新旧平台数据迁移和新平台部分功能的优化调整、测试工作,现定于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对新平台进行维护。新平台维护期间,各部门、各企业将无法登陆新平台,待2023年1月1日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系统将恢复正常登陆,并开放新平台所有业务办理功能。
二、关于新办法部分条款及新平台功能优化调整事宜
(一)关于新办法企业依法纳税加分的问题
为进一步平衡新办法各诚信加分项之间的加分分值权重,结合新平台试运行期间的测试情况,现对企业“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纳税作出贡献的”诚信加分项加分分值及规则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各类企业依法纳税加分项的“加分说明”修改为:“企业依法纳税加分每年定期加分一次,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佛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每年1月1日至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纳入加分计算范围的税款为企业所得税和企业从事建筑类活动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每年一次依法纳税加分设置上限值为200分。”
(二)关于新办法和新平台人员锁定的问题
根据新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单位反映,在系统中对企业人员进行锁定和解锁管理部门不一致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新办法和新平台对人员锁定的规定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为:对于招标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再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锁定,统一在项目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锁定。招标项目开标期间,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平台对相关人员的信息(锁定情况)进行查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官网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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