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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造价师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09:09:00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造价师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2〕704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进一步规范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标准,自2022年12月15日起,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更换电子证照底版并启用个人签名模块(见附件1、2)。

    未上传个人签名的二级注册造价师,需于2023年2月28日前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二级造价师注册资格认定个人签名补录事项进行签名补录。补录期间,新旧底版电

    子证书均可正常使用。2023年3月1日起,二级造价工程师旧底板电子证书失效。

    二、二级造价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电子证照,我厅推行“电子证”,如确需使用纸质版证书,由二级造价师本人打印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签署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验证证书真实性、查询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信息。

    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由持章人按照《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有关规定自行刻制。

附件:

    1.二级造价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二级造价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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