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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 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9 09:07:45 浏览次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22﹞2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扎实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开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城市更新为主线,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补齐县城建设短板弱项,落实好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有关规定,全面提升县城品质和承载力,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力争各县基本达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指标要求,县城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补齐,建设强度和密度控制合理,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历史文化特色彰显,安全韧性全面增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1.优化畅通市政道路。推行“窄马路、密路网”道路布局理念,加大老城区道路系统改造升级,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安全的步行与自行车道网络。科学组织实施道路大中修和桥梁加固维护,强化占用挖掘管理,保持县城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编制县城停车设施规划,加大县城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供应增量,推进停车设施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县城道路照明盲点暗区整治和节能改造,提升完善县城照明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2.提升供排水管网建设水平。推进县城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建设与更新改造,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满足县城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加强节水型小区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加强老化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消除管网空白区,持续推进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补全污水支线管网与出户管的连接,污水管网覆盖率逐年提升。

    3.加强燃气和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持续开展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燃气应用领域及普及率。扩大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规模,消化分散供热区域,加快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改造,促进热源调配优化分配建设及多热源联网联供建设,提高关中、陕北地区县城集中供暖比例。

    4.统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辖区、县级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鼓励县城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对市政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地下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进行普查,摸清各类设施种类、权属、构成、模式和位置关系,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因地制宜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促进地下空间分层使用,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推进县城数字化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实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建筑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实现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二)提升环境卫生设施功能

    5.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加快推进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立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全流程恶臭防治。

    6.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聚焦城市容貌管理瓶颈短板,强化部门联动及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配备。加强对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环卫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作业队伍配备力度。

    7.增强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县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完成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效能。进一步规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维模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普及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综合推进经济可行、形式多样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8.改善县城公共厕所。以公厕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完善县城旧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固定公共厕所及移动式公共厕所供给,利用节能环保技术配置除臭设施。新区建设和商业开发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共厕所,同步建设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卫生间,方便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使用。

    (三)增强县城安全韧性

    9.健全排水防涝设施。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拓展蓄滞洪空间、改造管网泵站,完善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有序推进县城易涝点整治,制定“一点一策”方案,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的应急措施,提高蓄水与排水能力,全面消除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整体提升内涝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针对全省各地气候特点,因地制宜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源头径流,优化坚向设计,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县城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庭院等开放空间和绿色屋顶,在各类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降低开敞空间的水泥硬化率,实现雨水自然蓄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城区水资源调蓄能力。

    11.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实施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房屋加固工程。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标识工作,全面排查、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布局和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建设分布式、小型化、网络化应急避难设施,提高应急疏散通道连通性,提升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平灾转换能力。

    (四)提升县城品质

    12.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对县城既有建筑、低效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开展全面体检评估,系统查找县城建设发展短板和问题,优化县城发展目标,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出下一年度县城建设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和重点行动计划,建立与实施县城更新相适应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13.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在城乡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按有关规定做好现有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全面调查评估城、镇、村历史文化资源,积极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各县(市、区)历史建筑应不少于10处,经公布命名后,要加快完成挂牌保护和测绘建档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配套,开展沿街立面风貌整治,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延续其文化生态和社会结构。坚持以用促保,整合县域历史文化资源,激发活力,提升功能,彰显品质。

    14.控制县城建设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 1万人,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 0.8。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0%,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的建筑清单,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控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杜绝超标准、超规模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新建建筑要落实绿色建筑要求,推广装配式建筑。建筑物的总平面设计、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消防救援、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15.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综合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以片区化改造模式为引领,结合周边区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整体规划,分布实施,构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五)改善人居环境

    16.持续实施县城增绿行动。加快推进县城园林绿化增量提质,编制并有效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大力开展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合理布局县城绿地,加强河道、坡体、沟谷等自然地貌的保护设计,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绿化设计,实现园林绿化与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功能的协调发展。加强通风廊道、城市滨水公园、水系廊道、防护林带和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充分利用拆除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和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道路节点、路头转角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

    17.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水平,强化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有效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做好定期排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与水质改善情况。

    18.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结合轮椅通行需求加强人行道改造,清理违法占道行为,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积极创建国家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统筹利用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置换、改造等方式,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配齐居住区教育、养老、托育、医疗、体育健身等设施,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

    19.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全面落实《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在县城建设中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为路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体制,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发动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及成果管理,推行效果共评,注重成果共享,组织群众和社会力量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全体居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县城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坚持系统谋划,“一县一策”科学编制和完善县城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本地区县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县城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要充分利用中央投资的倾斜政策,做好县城建设重点项目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二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项目发行地方专项债予以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支持。四是鼓励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县城建设补短板,省上将对县城建设目标任务清晰且建设水平提升较快的县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奖励,同等条件下,资金向当年度命名的县城建设示范县倾斜,“十四五”期间,单个县的补助、奖励支持期不超过三个年度。

    (三)加大项目监管。一是坚持项目为王,强化以项目为核心、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意识,聚焦县城建设,综合考虑县城实际,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保障项目用地,以科学、有效、完善的前期工作,保障项目谋划的高质量。每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储备项目清单。二是强化项目工程管理,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县城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工作,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明确的时序进度,执行好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项目关,优选项目、精补短板,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定期对工程进度、投资等进行评估,及时改进、优化工作举措,并按照要求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月度投资报表。

    (四)加强评估评价。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区)围绕《陕西省县城建设评价标准》开展县城建设评估评价,按照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价的程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县(市、区)县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价。各县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提交县城建设年度报告并附自评情况,各市要对县级自评是否实事求是、数据是否准确、全面以及贯彻落实中省政策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市本级县城建设工作年度报告。省厅将按照县级自评、市级评估开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分类评定,作为县城建设示范县命名、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要调动各方推动县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政府、社会、群众同心同向行动,集聚促进县城发展正能量。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市住建部门要每季度组织报送一期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陕西省“十四五”县城建设任务指标表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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