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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09:32:59 浏览次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的通知

莆建综〔202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规〔2022〕3号),结合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验收、早投产,经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一)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能够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取的免于提交,由审批部门后台调取上传。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合格书等可信电子文件,可以通过可信电子文件库引用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上传。

    2.合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至“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可按要求一次性在申请表中作出书面承诺。

    3.免于收取“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所涉及的相关申报资料(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中作出承诺,相关材料于监理开工令签发前完成,由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监管系统审核监管基础数据时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栏目在线核验。

    4.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5月1日后核发)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5月1日后核发)后,可以作为规划手续,并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审查即可先行办理桩基(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简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免于收取用地批准手续,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既有建筑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代替。

    2.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保证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不得破坏原主体结构安全,非产权人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在施工合同后附上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人同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装修的意见)。

    (三)优化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

    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实施“免申即办”。

    1.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名称变更,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变更,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变更,建设单位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变更登记后,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发证机关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主动完成发证。

    2.需变更建设规模的,应当依法报经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并提供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由发证机关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重新完成发证。变更后的建设规模应在五方责任主体资质许可范围内。

    3.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供依法订立的新的施工合同外,还应提供原施工合同已依法解除的相关证明文件,承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齐全,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优化人防报建审批办理

    1.合并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和“人防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合并至“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前期已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但未办理人防质监手续的项目,仍可按原流程申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取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两个事项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材料。

    3.取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中“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和“工业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材料。

    (五)简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

    1.免于收取“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信息。

    2.合并“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提供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两个要件为“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由建设单位按要求一次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承诺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

二、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六)科学合理确定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含现场验收),参与联合验收的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应在承诺时限内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出具,并提供给住建部门内部调阅,住建部门查阅调取后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在联合验收通过后再提交办理。

    (七)推广“备案即交证”改革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宅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应当采取“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联办模式,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各项验收全部通过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出具当天即可完成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实现“备案即交证”,鼓励其它在建项目采取该模式。

    (八)优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管理

    1.2020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联合验收,鼓励其他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2.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改变房屋用途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非特殊建设工程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不含新建工程装修)不再进行档案验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规范要求,做好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归档工作。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无需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九)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竣工联合验收

    未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分两段申请联合验收,第一段须包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剩余其他事项作为第二段申请联合验收,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方可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三、深化用水用气便利化改革,服务项目开工验收

    (十)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改革

    1.实施减流程、减材料、减跑动、免报装费用(建筑红线范围外费用)、免审批费用、提升智能化水平“三减两免一提”改革,实现用水用气报装1个环节、1份材料、1天内完成申请、4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通气。

    2.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户用水用气报装“项目经理责任制”,通过莆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给供水供气企业,由供水供气企业提前介入,提供全过程、便利化服务,打造服务闭环。

    (十一)强化用水用气营业厅规范化建设

    1.编制用水用气服务内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办事指南、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并严格按照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实现“同一服务内容,同一申请标准”。

    2.每个营业厅配备1名“服务监督员”,统一提供帮办代办、咨询、引导、现场投诉处理等服务,解决用户用水用气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建立完善用水用气服务多渠道评价机制,实现用户投诉、处理、回访的闭环管理,提高用户满意度。

    3.定期开展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二)全面推行用水用气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1.完善自建系统、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端等各类线上及移动平台建设,推行“无感”刷脸报装,建立个人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产权证等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在线填单“一表申请”。

    2.用水用气线下服务内容100%实现线上、掌上办理,已在线收取电子申请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探索推进线上合同签约,实现居民或非居民线上即可完成供用水气合同签订。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十三)做好审批“收口”管理

    各级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件。对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做出的承诺未完成的,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十四)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全市帮代办服务平台,根据建设单位需求,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窗口审批”向“现场服务”转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运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简化措施,做到审批事项“能并则并、一次申报、承诺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比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尽快开工验收投产。要杜绝“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纳入系统实行计时管理,做到“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

    (十五)优化审批系统功能

    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完善在线填单功能,推行在线电子签章,建设单位线上申请,审批部门线上审批,并在线核发电子证照。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可以登录工改系统查阅审批结果,支持审批结果和过程文件在线自行打印,打印出来的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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