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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11:01:29 浏览次数: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九住建安字〔2022〕5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安〔2017〕2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特点,现就推进九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总体要求,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责险实施工作,推动企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化解重大事故风险,防范社会矛盾,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保障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二、组织实施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针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投保安责险。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抢险救援费用、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公司开发的适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其他个性化保险产品。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覆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或应办理保险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险费用是否调整由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对投保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对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四)保额标准。根据国家对死亡/伤残赔偿的标准,60周岁以内的死亡/伤残赔偿金要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不低于60万元,建议每人保额标准不低于60万。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合理约定投保费用内容,但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人员摊派。
    (五)保险费率。承保公司一般根据参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情况、赔付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实行安责险差别费率和安责险浮动费率,具体以保险公司公布的费率为准。鉴于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六)承保选择。九江市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选择安责险承保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的要求优先选择可以提供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保险公司,确保安责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三、事故预防和理赔服务
    (一)事故预防费用。承保机构有义务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承保机构要按照安责险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于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专项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应专款专用,建立专门台账,并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足额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二)事故预防服务。
    1.制定服务方案。保险机构应与投保单位沟通并协商一致,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要求,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项目实际、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需求,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频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预期目标和服务保障事项。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按照承诺标准,实行保本微利。
    2.落实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承保机构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应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服务内容。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辨识与安全隐患排查,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高处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等作为每次服务的必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及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风险初步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提出重大风险管控建议。
    3.积极落实整改。保险机构开展服务时,投保单位和工程项目应积极配合,对承保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建议,应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切实强化风险管控。
    4.加强机构管理。受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工程类相关资质和能力,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经验,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持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风险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由具有相关经历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三)理赔服务。严格执行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建立并落实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偿保险金制度,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承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保险金;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不得将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住建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将购买安责险工作纳入各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重要内容,将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重要参考,积极组织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主动购买安责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将安责险推行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安责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强化措施,采取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安责险,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把是否按规定参保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强化工作联动,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银保监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安责险投保和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安责险的主体作用。对应当投保但未投保或未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如不整改的,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理赔过程中不按约定,推诿扯皮、讨价还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保险机构,视情以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形式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将实行“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九江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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