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5:32 浏览次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2﹞4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缓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8日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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