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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8:54:54 浏览次数: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益晒你”行动方案(2022 年度版)》任务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投资类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支持企业尽快投入使用,现就推行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选择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验收,作出相关承诺并网上提出验收申请后,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条件核实和消防验收(备案)及其它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可先行组织联合验收,其余事项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核验。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强化对工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后续审批、抽查过程中或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项目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者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申请人的失信情形纳入区信用监管体系,告知承诺模式不再适用于该失信申请人在我市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
    依法应当追究失信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根据《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未尽事宜,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该事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佛山市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承诺制指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佛山市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承诺制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佛山市范围内工业、仓储类项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品或危险品项目除外)在项目尚未整体完工的情况下,先行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竣工验收项目末期验收不适用本指引。
二、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先行验收批次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包括:1.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已完成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建设工程及相关消防系统已按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并具备现场核验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公共消防设施所在单体应在先行验收批次内,先行验收批次申报时需确保项目消防车道出入口的市政道路畅通。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申请,勾选联合验收事项并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已经验收通过的事项选择“已验收(或已备案)”并上传或关联结果文书;对不涉及的事项,选择“不涉及”。系统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资料审核: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
    (三)开展验收: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四)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在现场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请及时在系统中补充上传。
    (五)出具结果:完成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消防验收(备案)后,系统发放《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规划、消防)意见书》。
    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进行申请(只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
四、办事部门
    联合验收采用全网络申请办理模式,无需到窗口办理。
五、所需材料
    按照《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南(2021年6月版)》,提供本次告知承诺验收对应事项所需材料。
六、应发给的结果文件
    (一)完成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消防验收(备案)后,系统发放《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规划、消防)意见书》,规划和住建部门出具规划、消防验收结果物,建设单位可在申请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二)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系统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可在申请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三)如存在由部分专项验收(备案)不通过的,系统出具办理结果通知,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已合格的专项验收(备案)结果继续保留有效)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发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
附件表:

1.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承诺书

2.(佛山市/XX区)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规划、消防)意见书
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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