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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建局修订《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2“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3:27 浏览次数: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修订《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2“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部门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对《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2“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将2-27评价内容“企业未执行‘支付专户’制度,未按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修改为“企业未执行‘工资支付专户’制度,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评价分数修改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新增“欠薪治理”项目评价内容。
    (一)对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的项目:1.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3.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存在以上行为,每发现一次扣3分。
    (二)对于我市未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引发欠薪投诉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承包单位自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含镇街)书面文件要求协调解决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的投诉,超过10天仍未妥善解决的,涉事项目有关施工单位扣3分;2.对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亮“黄灯”的线索,涉事项目有关施工单位扣5分;3.对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亮“红灯”的线索,涉事项目有关施工单位扣10分;4.未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投诉,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被住建部门约谈后10天仍未妥善解决的,涉事项目有关施工单位扣10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2-27评价内容已进行扣分的分值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2022修订版).pdf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来源:珠海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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