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09:09:30 浏览次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甘建函〔2022〕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评标专家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评标程序、提高评标质量,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现将新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八部委令第23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八部委令第23号),参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甘建规范〔2021〕1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评标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领域工作满十年,具有与工程有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具备计算机操作的基本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实际,本次评标专家征集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须填写《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注册证等证件信息。上述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个人所有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收集整理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次征集工作由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1.《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4.《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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