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08:59:07 浏览次数:
武汉市城建局
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32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厅头〔2022〕13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为武汉市,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个人业绩,即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安全生产等情况。
(一)注册地为武汉,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收到核查结果后,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传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附件2,上传材料应与核查提交材料严格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
(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
(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原则上在接到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湖北省住建厅。
(一)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填写材料应准确、严谨.
(二)对在业绩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处理。
(三)提交材料附件1、3、4一式一份,附件2、5一式两份。
联系电话,027-65770878,027-65770093
3.武汉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法人授权委托书(勘察设计)
4.武汉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法人承诺书(勘察设计)
5.武汉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申报登记单(勘察设计)
2022年9月8日
来源:武汉市城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阔朝
2022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