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抱团接单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1:28:55 浏览次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抱团接单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2022年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抱团接单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抱团接单补贴申报指南》.doc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解决企业在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东莞市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的精神,我局制定本申报指南。
注册地在东莞市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在《东莞市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颁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工程所在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通过与市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方式中标,且本市企业单项合同金额占5000万元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照本市企业开票金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方式:在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平台,在“2022年抱团接单补贴申请”事项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1739、22207989。
(一)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相关规定。
(二)每家企业限申报一次(企业可将多项符合要求的工程集中申报)。如所有企业申报补贴总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贴。
(三)申报单位申报抱团接单补贴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网上申请初审意见通过后,企业邮寄加盖公章的所有申报资料扫描件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留档。
(五)本事项采用集中时段受理方式,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上于结束收件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结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额度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初审结果和拨款公示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六)获得资金资助的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补贴资金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切实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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