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3:0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2〕43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信息归集
1.归集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劳务活动的建筑劳务资质企业和其他专业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企业”)。
2.归集内容。劳务作业企业归集应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工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劳务种类)、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批准(备案)日期及证书有效期(有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建筑班组长/带班长。
3.归集流程。劳务作业企业通过“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信息归集申请,并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属地住建建管部门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劳务作业企业首次进入系统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市外进苏劳务作业企业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苏州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归集表》)。系统启用通知由市住建局另行通知。
系统启用前,请各属地住建建管部门受理辖区内劳务作业企业书面信息归集申报表(附件2),并线下发放企业《信息归集表》,并于每季度末将申报信息归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企业管理科。
二、信息管理
1.信息内容。依托系统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档案”(以下简称“信息档案”),动态记录劳务作业企业项目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工人配备、信用评价、诚信自律承诺等信息。
2.信息维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劳务作业企业应及时对所招用建筑工人做好数据更新、报审、维护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填报要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归集工作。各劳务作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如实完成企业信息填报工作。企业填报信息将作为全市劳务信用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工作的基础数据。
2.应用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类施工项目,其劳务作业企业应在进场前填报《信息归集表》,并在“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建筑劳务工程合同归集手续。
3.检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查等过程中,应对劳务作业企业取得《信息归集表》、办理劳务工程合同归集情况进行核查,对使用未归集信息劳务企业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评价。
4.管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应统一思想认识,对辖区内劳务作业企业做到“应归尽归”,对企业日常信息更新申报,做好确认审核,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搭建建筑劳务信息化监管夯实基础。
附件:
1.苏州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表
2.苏州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申报表
3.苏州市劳务作业企业申报信息归集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官网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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