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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09:33:27 浏览次数:

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厦建工〔2022〕92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函〔2022〕99号)、《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安函〔2022〕103号)、《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突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安函〔2022〕105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我局就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百日攻坚战”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
    (一)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各建设(代建)、施工,建机一体化和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强化作业人员管理和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常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禁止随意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确需临时拆除的,应经审批并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确保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警示标志到位、防护设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固化防坠落有效措施,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组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正本清源改造工程、地下暗挖、综合管廊、地下管道等工程。做到安全警示标识到位、危险作业审批到位、作业合同报备到位、作业人员培训到位、设备用品配置到位。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认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有限空间安全培训、风险辨识、应急救援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开展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项目自查自纠,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台风季节安全专项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台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抓好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各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工地食堂燃气安全责任,加强对相关职工的燃气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和储存管理,积极配合燃气管理部门、镇(街)等相关单位安装燃气安全告示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使用燃气的项目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开展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同时做好新建燃气管道工程涉及土建部分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七)开展工程机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各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道安办,做好工地内工程机械车辆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房建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规范使用,建立使用台账管理,明确每台机械设备的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及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9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督导检查。
    (八)开展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好企业日常自查自纠、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和岗前教育培训等工作。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压实各自责任,特别是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进出车辆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一不准进,四不准出”要求,建立“一车一档”工作台账,严禁出现“滴撒漏”、未密闭覆盖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建设局、市废土站要通过行业手段加强项目源头管控,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建筑废土运输,严格落实净车上路、车厢密闭等各项文明措施,并通过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履约尽责。市废土站在9月底前完成一轮20家经核准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
    (九)开展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实施工现场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特别是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做到人员管控到位、入口检查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四、个人防护到位、卫生消杀到位。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一览表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办〔2022〕第84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督促项目落实建筑工地工作人员,14天一次(每7天抽50%)的核酸频次要求,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推动小散工程纳管办法落地
    各区建设局应按照《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2021〕14号)、《关于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通知》(厦建村〔2022〕9号)及《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村〔2022〕8号)要求,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协助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小散工程纳管实施细则,形成市、区、镇三级纳管工作机制,落实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五个保障”,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管队伍,夯实区级属地责任、镇街监管责任、村居督促落实责任、业主主体责任的“四个责任”,形成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小散工程纳管体制机制。
三、着力化解建筑施工领域维稳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稳定有序。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加强联动,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分析预警研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暂扣安许、警示约谈等方式,着力化解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维稳工作。
四、切实做好应急处突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秋、国庆期间的生产安全和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做好应急处突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加强实战演练和装备配备、力量预置。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清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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