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09:23:44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在肥各设计单位,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协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加强消防设计协审工作,提高审查效率,缩短报审时间,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通过合肥市工程建设数字化审图系统,将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送审。
2、合肥市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处在收到报审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核的委托。
3、协审单位在收到报审图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报消防设计审查处同意可增加2个工作日。依据《指南》,对非房建市政类需组织专家会审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意见。
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核意见书》,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设计修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修改的内容,由建设单位签字领取《修改通知书》并按要求整改。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收到修改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及修改,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答复单》报协审单位复核。
5、协审单位在收到《修改答复单》与修改设计文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复核。
6、对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及修改。
二、相关要求
1、各责任主体均应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协审单位超时未出具相应材料的,将进行考核纳入信用管理;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超时未按要求完成答复及修改的,由协审单位报至市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处,经复核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公示。对二次修改仍未通过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再公示,并对设计单位开展动态核查,对核查发现不良行为的将开展信用管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来源:合肥市城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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