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建设消防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09:20:32 浏览次数: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建设消防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的通知
南住建〔2022〕59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消防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多头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现就取消和调整部分建设消防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证明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阶段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阶段不再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阶段不再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二、调整的证明材料
(一)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将提供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调整为提供租赁或转租合同。如建设单位为产权所有者则不需提供。
(二)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将提供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调整为提供租赁或转租合同。如建设单位为产权所有者则不需提供。
今后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窗口同志在收件时需自行核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等材料,并上传至消防审验平台对应项目附件栏。此外,如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为原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则仍需建设单位提供。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来源:南宁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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