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09:19:13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的通知
青建工〔2022〕187号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青建工〔2019〕106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持续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青建工〔2022〕9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面放开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规范保险机构行为和强化行业监管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网络投保优势,提高投保效率,实时掌握保证保险业务情况,提升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受理、咨询、理赔等服务水平,我厅与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平台目的意义
信息化平台的建成上线,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管理转为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数字化贯穿,汇集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业务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实现全流程一站式闭环管理,助力区域“数字政府”建设。平台基于精准的风控模型,可提前预防风险发生,强化监管能力,推动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完成“审管执信”一体化改革,减轻监管压力,提升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信息化平台主要内容
升级后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结合实际业务特点,基于先进成熟的分布式微服务框架相关技术进行层次化架构设计,扩展性更强、耦合性更低、开发维护更简单,实现了风险控制引擎、任务调度引擎、权限控制、消息通知、身份认证、数据交互等能力的微服务化,可以为业务监管等应用提供更好的能力支撑。同时,按照用户层、应用层、服务层、数据层、基础层及运维管理这样的层次化架构设计,使得数据传输与业务流转更加清晰,模块功能更加明确,可以更好的满足系统可扩展性要求。业务层包含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功能、监管功能等。主要包括:信息页、政策发布管理、项目信息管理、保单验真、业务管理、报表统计、预警管理、保险机构管理、系统管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项目运行情况的过程管控,切实履行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运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认知与能力,努力构建符合市场规则的多元化工程担保体系。
(二)各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控职能,使用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行业性条款和费率,成立专业风险管理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建立覆盖建设工程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将相关服务团队在信息化平台予以公示。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对各类保证保险理赔案,应成立专业队伍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索赔事项,及时快速理赔。
(三)为保证信息化平台的顺利应用,设定两个月的平台试用期限,试用时间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试用期间各保险机构应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历史业务数据导入平台,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实现实时数据的传输。同时,试用期间保险机构就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期间存在的业务清分和流程问题进行整改优化,建立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受理、咨询、理赔等服务水平。
(四)2022年10月1日起信息化平台正式启用,全省范围内各工程建设项目保证保险均需要通过平台进行相应信息的登记报备,并要完成与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保证保险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化平台将嵌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登陆新版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中心查看,便于实时掌握辖区项目的项目保证保险情况。对于不及时上传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证保险机构,我厅将禁止其在我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
政策咨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电话:0971-6145762
技术支持: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电话:0971-6242160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信息化平台保险机构数据导入流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0日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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