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建局印发2022年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2 08:53:5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2〕21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19号)和《关于印发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厅发〔2022〕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许永锞同志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安排,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定、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结合全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更全面彻底的检查、更强硬严格的惩戒、更有力有效的督办,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专项整治活动、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年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19号)和《关于印发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厅发〔2022〕36号)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动全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巩固提升,强化施工现场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二)抓好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各地要督促易受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相关单位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对施工现场彩钢板房、大型设备等重点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强降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抗风防倾覆措施,严禁室外高空作业。
(三)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并将实名制考勤数据作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凡是检查发现上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凡是检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存在3次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四)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活动。2022年以来,全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呈高发态势,事故数量占事故总量的75%。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缺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护体系,重点抓好临边与洞口防护、脚手架和安全网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五)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的要求和标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其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月开展1次全覆盖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彩钢板房、地下暗挖工程、复杂地质条件隧道施工等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六)强化监管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责令责任单位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做到隐患不消除绝不罢手。
(七)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舆情处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下基层”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知识,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安全防范技能,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舆情要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要按照《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名单并进一步做好第一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893号)要求,扎实推进智慧安全监管试点,确保全部试点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和系统接入工作,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试点项目要严格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试点项目:柳州市图书馆(新馆)项目、柳州市公共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门急诊急救医技综合楼、平战结合住院楼、传染病楼、柳州新叶城项目9#楼~11#楼、13#楼、14#楼、19#楼及其地下室工程、新叶城项目6#楼~8#楼。)
四、行动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自治区督查、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中旬-7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按照行动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项目现场应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实体防护,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现场备查。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安全隐患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缺失,或对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
(三)市级督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辖区管理范围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邮箱:zaxfk2021@163.com。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主要安全隐患风险点,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做到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头检查建筑工地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带头检查不少于4次。要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实体防护、危大工程等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以扎实细致的现场检查、不留情面的处罚惩戒,确保严查严处落到实处。如项目阳奉阴违不认真停工整改,将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直接进行督办。
(三)强化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安全隐患进行“大抄底”、“大清剿”,切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项目要组织“回头看”、“反复看”,盯紧整改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推广应用。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清单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视情况对停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⒈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专项整治检查表
⒉ 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检查表
⒊ 危大工程安全整治检查表
来源:柳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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