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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2-07-28 11:04:01 浏览次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要求,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重新核定事项除外)。申报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执行,审批流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资质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三、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上述取得资质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执行。

附件:

    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docx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

    3.资质证书换发申请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一、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报(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并经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后上传至我厅。

    二、受理。我厅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公告。我厅在完成受理后即核准公告发证。

    四、核查。我厅在作出承诺制资质核准公告后 3 个月内,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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