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建局印发《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7 10:54:0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通〔2022〕215号
贵阳市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7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现将《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为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
(六)《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三、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阶段在资质审批管理中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等各环节的联动,及时查处、清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第二阶段在开展常态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建立并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委托下属单位市建管处负责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接受市住建局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的指导监督。
五、核查范围
注册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贵阳市住建局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单一装修资质、劳务资质)。
六、工作流程
(一)确定被核查企业名单
1.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抽取核查对象,每年抽取比例不低于核查范围内企业总数的1%,并进行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检查。
2.日常业务办理工作中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当场开具《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后纳入核查名单。
(二)启动核查
通过线上查、线下核,实地踏勘为补充的方法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1.“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核查内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相符、资质标准的其他内容。
2.日常工作方式核查内容: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标准的其他内容。
(三)企业整改
被核查企业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核查处理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被核查企业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的、整改后符合企业资质标准的,视为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的、未在整改期内提交相应材料的、拒收动态核查通知书、短信或电话以及实地核查均联系不上被核查企业的,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企业下发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下发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注销企业不合格的相应资质,并予以公示。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七、纪律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程序
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接受市住建局直属机关纪委、市建管处内设监察室的监督。监察室工作人员不定期参与常态化动态核查过程监督,切实督促该项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化运行。
(二)畅通渠道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常态化动态核查工作接受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服务对象的监督,并通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贵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http://www.gyjsw.com.cn)公布的监督电话及邮箱,接受各种渠道投诉举报。
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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