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09:44:16 浏览次数:
莆建管〔2022〕23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和《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许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称“《核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7月7日
莆田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设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专班
市住建局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建平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陈金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卢国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陈 鹏 建筑业科负责人
黄国雄 窗口负责人
王福庆 科技设计科负责人
方志杰 审批科负责人
黄鸿霖 政策法制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筑业科牵头负责,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窗口(审批科)、法制科、组成工作专班,确保核查效率。
三、工作任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市住建局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核查范围:截止2022年6月底,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监理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丙、事务所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三)勘察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丁级资质,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四)北岸住建局负责核查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他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市住建局委托下放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四、明确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核查标准如下:
(一)资质涵盖范围
总承包资质满足核查条件要求的,其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予核查。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地基基础、起重设备、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腐防水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钢结构、模板脚手架等专业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桥梁、隧道、城市及道路照明、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资质;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5.水利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以下类别资质:海岸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1.建筑市政工程三级总承包资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现有的技术负责人一致,且相关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对于未显示的,经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定。其中,个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应为C级以上。
2.公路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资质: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公众服务网”或相关官网上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现有的技术负责人一致且相关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3.水利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资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显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现有的技术负责人一致且相关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4.其他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如实填写《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正规网站查询网址,符合要求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个人业绩网络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负责人业绩所在时社保等)进行印证。
(三)技术负责人审查认定
1.以工程师职称担任资质技术负责人的,须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完成入职、闽政通认证、符合专业要求并提供近三月内的其中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配二维码查验;同时,须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或职称证书发证地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网站(网址后缀名为“.gov.cn”)或官方备案网站可查询到相关信息,具备以上要素给予认可;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进行认定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
2.现任技术负责人与在我市申报最低等级资质时所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该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
3.从市外变更或分立、重组、合并至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除外),该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重新按最低等级核查。
五、分阶段精准核查
1.首批核查企业:(1)在统计部门无建筑业产值的施工企业;(2)在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的施工企业;(3)有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4)取得资质证书后,从未做过项目的施工企业;(5)取得资质证书后,未满一年即跨省、设区市迁入我市的施工企业;(6)被我市市、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7)存在市、县两级被信访、举报现象且不配合处理的施工企业;(8)相关部门移交的承建莆田辖区内“两违”建筑的施工企业;(9)存在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的施工企业;(10)省厅移交存在不良现象及被投诉的施工企业(以上10点内容的时间认定范围:2019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其他批次企业:
除上述首批核查企业外,其他建设工程企业核查另行安排。
六、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2、3),其中附件1、附件2上交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厅批、市批资质)报送我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小蔡:0594-2633050;附件3于5月20日前上交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联系人:郑子鑫;联系电话:0594-2696971。
(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7月至11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核查范围的已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等业务,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七、工作要求
(一)我局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对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并完善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对已批资质企业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企业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补足有关人员的,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核查结束,对于申请资质重组、吸收、合并、分立和简单变更等业务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先行开展动态核查,核查合格的方予以办理。
(三)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四)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局《核查方案》,成立相对应的核查工作专班,同步开展核查工作,执行过程中有发现问题或相关建议的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局;同时,于7月15日前报送一名业务人员,并将每阶段核查情况报送我局建筑业科。
(五)核查期间,如省住建厅有下发新的文件规定,按省住建厅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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