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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交通局 市政园林局印发《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08 13:48:34 浏览次数: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厦建工〔202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等设施引发噪声扰民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等设施引发噪声扰民防治工作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指引要求,确保噪声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指引要求

    (一)明确指引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建市政、交通建设、园林绿化等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破路等作业项目。

    (二)严格按照指引施工。因上述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破路作业等需要设置临时钢板的,各单位要结合本工程及作业项目实际,严格按照指引进行施工。

    (三)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本指引要求,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临时钢板等设施不符合要求、噪音扰民的应立行立改。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代建)、管养单位应督促施工(作业)、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指引要求。

    (二)施工(作业)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应根据指引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指引进行施工,完善日常维保制度,出现破损、变形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三)监理单位应加大临时钢板设置及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责任的,要切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各相关监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落实,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及专项巡查等方式,持续对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相关监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指引执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指引(试行)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2年7月5日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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