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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7:49: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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