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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0:37:41 浏览次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泉建筑〔2022〕2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精神,结合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活动均可使用投标电子保函,招标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二、投标人使用投标电子保函时,务必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转出保函服务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个人帐户转出。 

    三、保证人收取服务费时,不得恶性竞争。 

    四、投标人和保证人不得另行约定有损招标人权益的事项。

    五、一旦发现保证人有前述违规行为的,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报送有关部门列入信用管理。 

    六、不再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第二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和担保保函格式见附件。 

附件:

1.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2.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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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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