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9:02:47 浏览次数: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审〔2022〕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
《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由市局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建筑业科、科技与设计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新型建筑材料科和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漳州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负责对市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现依据住建部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省住建厅《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许函〔2022〕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一)2022年3月底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二)属于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市本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和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4.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5.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丁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附件1),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包括从业经历、职称或职业资格、个人代表业绩等;2.注册建造师数量;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还需核查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三、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1.配合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由审核审批科收集汇总省厅批复资质的在漳企业《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并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部门要按市局相关要求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漳州市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附件2),上交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完成的工作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
其中,对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入统申报产值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及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弄虚作假、落实行业管理规定不到位等情形的企业,属地住建部门应及时上报该企业的《漳州市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市住建局同步开展核查,边纠边查。
(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7月至11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核查内容,对市本级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舆论宣传,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市建设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本次动态核查工作需求,指导软件开发公司进一步完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对已批资质的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并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部门开通系统查询权限。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务,需完成动态核查后,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四)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科及漳州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工作,建筑业科负责建筑施工其他类别资质核查工作,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科技与设计科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各业务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报审核审批科汇总并上报省厅。
(五)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市建设信息中心指定一名同志对接专项行动有关事宜,协助提供有关数据和技术力量,并对县区住建部门指派的资质核查专员进行系统查询权限开通和操作培训。
(二)成立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专班,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属地住建部门指派相关人员作为专班成员,负责市本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附件:
1.市本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一览表
2.漳州市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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