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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5:40 浏览次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渝建管〔2022〕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我委对“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体系

    实名制管理平台用户分为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和项目用户三类。

    (一)主管部门用户主要包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分配。

    (二)企业用户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服务供应商四个类型。其中,建设单位使用安管信息平台账户,施工、监理企业使用资质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使用入渝报送系统用户账号)作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账户。服务供应商通过在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的方式获取账户。

    (三)项目用户由企业用户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创建并进行管理。

二、登录地址

    (一)实名制管理平台主管部门用户登录地址为:

    http://jsgl.zfcxjw.cq.gov.cn:9098/SmartSiteGL。

    (二)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用户、项目用户登录地址为:

    http://jsgl.zfcxjw.cq.gov.cn:9098/SmartSiteQY。

    (三)建议使用谷歌、火狐、Microsoft Edge等浏览器访问。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1.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尚未接入旧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部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2.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项目,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善实名制基础数据,并持续保持数据质量。

    3.已接入旧版实名制管理平台且在2022年9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应迁移至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2022年9月1日前(含)完工的项目,可以不再迁移。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名制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填写实名制工作联络表(见附件)于4月30日前报市安管总站,联系人:赵中良,联系电话023-63323772、023-63306539,邮箱:184634557@qq.com。

    各企业应根据承建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推进工作责任到人,积极配置软硬件环境,将实名制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接入及数据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取得实效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系统接入迟缓、数据上传失真的要严格监督管理,及时督促项目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为方便用户使用实名制管理平台,我委制定了《实名制管理平台用户手册》,可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下载。并建立了工作QQ群,提供在线技术支持。

    实名制管理平台工作群(主管部门):915985653

    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群(企业、项目、服务供应商):869333192

附件:实名制工作联络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实名制工作联络表

填报区县: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住建部门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码

(用于加入业务群)

备注

         

牵头单位(科室)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码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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