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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3:53:46 浏览次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建质安函〔2022〕1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范围

    (一)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已经参加过钱江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项目不列入钱江杯考核推荐范围。

二、申报及考核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5日,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附件3。

    (二)考核推荐。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和《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附件2)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填写考核意见。推荐单位应择优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要求的钱江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及推荐函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钱江杯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推荐单位应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查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要严格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附件1)推荐项目,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质安处;园林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城建处;农村住房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村镇处。

    厅质安处联系人:陈锦青,联系电话:0571-81050845;

    厅城建处联系人:徐  剑,联系电话:0571-81050813 ;

    厅村镇处联系人:许耕铭,联系电话:0571-81050827 ;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附件:

1.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docx

2.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 .docx

3.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docx

4. 园林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docx

5. 农村住房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docx

6.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

推荐地区

推荐指标(个)

推荐行业

推荐指标(个)

杭州市

37

交通

8

宁波市

18

水利

6

温州市

18

能源(电力)

10

湖州市

17

园林

6

嘉兴市

18

农村住房

5

绍兴市

11

   

金华市

16

   

衢州市

7

   

舟山市

4

   

台州市

16

   

丽水市

3

   

附件2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 

    一、参加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交通工程交工质量评分为90以上;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

    3.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6. 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 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不少于40%的入住业主质量评价为满意。

    8.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9. 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认定。

    10.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

    11.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群体公共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衢州、丽水、舟山等地区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装配式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装配式建筑,同时项目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5.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岸工程;

    2.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3.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综合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管道工程;

    4.日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长度在1千米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

    (三)交通工程

    1.长度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2.全长3000米以上或单跨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3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五级及以上航道;靠泊能力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含5个以上的靠泊能力为3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泊位;

    4.长度50公里以上的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

    (四)水利工程

    1.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水库,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以上(含)的水闸,装机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含)或装机功率1000kW以上(含)的泵站;

    2.引水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上(含)或年引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含)的引(调)水隧洞(管道);

    3.防洪(潮)标准30年一遇以上(含)的堤防(海塘),灌溉面积3万亩以上(含)的灌区。

    (五)能源工程

    1.总装机容量250兆瓦以上(含)的水力发电厂(站);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含)的火力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80兆瓦以上(含)的燃气发电厂(站);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上(含)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站);单机容量600兆瓦以上(含)的核电厂(站);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上(含)的风力、光伏发电厂(站);

    2.变电电压220千伏以上(含)的变电站;

    3.投资5亿元以上(含)的石油天然气工程。

    (六)园林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2.绿化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建安合同500万以上的2019年以来的新建综合性园林工程。 

    (七)农村住房工程

    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含能源)、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四、参加钱江杯考核认定的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根据实际,可按一个或连续多个站点、区间进行申报。

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交通工程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对主体工程不可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对含大型枢纽、复杂互通、跨江(海、河)特大桥、高架桥、长隧道等多种类型或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工程,根据实际,可按一个或连续多个施工标段进行申报。

    (3)水利工程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对主体工程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含大坝、闸(泵)、堤(塘)、隧洞(管道)等多种类型或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工程,根据工程实际,可按一个或多个施工标段进行申报。

    (4)能源工程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项目开工批复文件为准,不得人为任意拆分或合并;除构筑物以外,必须包括安装的主要生产设备,以确保工程功能的完整性。

五、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承建单位:

    (1)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工业工程(含能源工程)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5)交通工程承建单位合同价应在3亿元以上,水利工程承建单位合同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

    3.主要参建单位除工程规模超过10亿且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农村住房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参建能源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的20%,其完成的建筑施工合同造价应在1亿元以上。

    (4)被评定为本地区最高质量奖参建单位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建单位。

    六、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省建设厅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收回钱江杯,并通报全省,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钱江杯考核认定。

    七、园林工程、农村用房工程还需分别符合附件4、附件5规定的条件。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3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 (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四部分。除此外,还必须提供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

二、申报方式

    钱江杯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按要求登录填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路径

    (一)登录系统

    1.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端)—选择“法人登录”方式进入。

    2.对于尚无法人账号的单位,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gov.cn/)申请法人账号。

    (二)网上申报

    1.钱江杯挂牌申请。申报单位选择进入“评标评优申请”模块,选择“钱江杯挂牌”进行补录相关信息。

    2.钱江杯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选择进入“评标评优申请”模块,选择“钱江杯申报”完成《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的填报,点击“打印申报表”按钮,打印申报表,持该表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作为附件回传至附件材料中。

    3.上传证实性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上下载);

    (3)承建单位施工合同;

    (4)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

    (5)参建单施工合同(如有);

    (6)项目立项文件;

    (7)项目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8)项目竣(交、完)工验收报告;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消防凭证);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和市政工程应当提供);

    (11)市(地)或专业厅(局)设立的最高质量奖证明文件;

    (12)市(地)或专业厅(局)的工程优质结构评定证明资料;

    (13)装修竣工图总说明(住宅工程应当提供);

    (14)住宅小区入住质量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工程应当提供,模板可在系统上下载);

    (15)住宅小区入住率说明(住宅工程应当提供,模板可在系统上下载);

    (16)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报告(房建市政工程应当提交);

    (17)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4.上传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放标注工程名称。

    5.上传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MP4格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限时8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6.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7.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刻录至两张光盘内(光盘表面标注工程所在地级市+工程名称)后,上报推荐单位,其中一张由推荐单位留存,一张随推荐函上报省建设厅。

四、联系电话

    如有问题请联系0571-83731896、0571-83731939。

附件4

园林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位于本省行政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二)居住区、单位和道路等附属绿地项目绿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应满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公园绿地中绿化用地占陆地面积的比例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最低不少于65%。

二、整体效果

    申报项目整体效果应达到质量优良,景观优美,设计理念先进,主题特色鲜明,地形处置合理,施工工艺精良,构建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复层群落式和局部开敞相结合的园林绿地,单位绿量较高,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整体效果良好,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行业领先度和示范推广价值。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一)注重适地适树,体现植物生态适应性。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和生物多样性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注重地方特色,根据不同绿地的功能侧重,做好树种选择,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倡导选择树体高大的乔木树种、树冠优美的彩色树种、适应广泛的乡土树种、彰显文化的特色树种,并在引种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植物新品种。严格控制“边缘”树种和“名贵”植物用量。

    (二)注重良种壮苗,确保苗木基本质量。选择树冠优美、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根系完整的苗木,鼓励种全冠苗和容器苗。提倡乔木全冠大苗化,冠形匀称,做到近期效果和远期效果相结合。不存在引种不当、违法移植大树古树、非全冠栽植的大树和截干栽植等现象。

    (三)注重适时适土,确保植物健康生长。不提倡在非种植季节栽植。按照有关要求,满足地下种植空间,并保证土壤质量。对种植土进行土壤理化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壤,必须经过改良或用客土置换。不存在种植穴内的沙石、水泥、石灰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未清理、土壤碱化硬化等情况。

    (四)注重科学配置,提倡乔灌草近自然种植。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人文历史,注重绿地生态和植物多样性,构建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彩叶树木、四季花灌木、宿根多年生自衍花卉等观赏植物相结合的复合式立体绿化体系,以不同植物的季相变化营造出丰富多彩的景观效果,促进绿化生态功能与观赏功能的和谐统一,体现人工植物群落的艺术美感。不存在种植搭配不合理、栽植间距过密等现象。

    (五)注重安全适用,打造和谐的硬质景观。无明显的安全隐患,建筑选址合理、结构安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置合理。建筑、小品、园路、园桥、假山置石等硬质景观工程的风格、体量、色彩等满足项目整体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等工程建设原则,达到功能性与艺术性的和谐统一。假山置石的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宜前低后高,错落有致;石料的大小、色彩、质地、纹理、形状等应符合相关要求。雕塑小品应少而精,避免滥用堆山置石。

    (六)注重随形就势,营造自然的空间和水景。按照利用原地形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避免对原有地形地貌大改大建,合理控制开敞空间尺度,避免盲目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和大色块等,合理保护、利用原有场地树木。竖向设计要统筹考虑景观营造、径流控制、坡度安全等,海绵功能不应简单等同于下凹式绿地和雨水花园。人工水景因地制宜,体量得当。自然式水景的岸线、驳岸应与周围环境特点灵活结合,水体宜与外围河湖自然水系相通,呈流动状态。水体岸线应采用生态化设计,严格控制硬质驳岸、硬化衬底。

    (七)注重功能融合,实现效益最大化。无较大的功能缺陷,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满足休憩、游览、科普及户外活动等需要。展现人文之美,充分体现浙江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适应当代生产生活需要,反映时代气息。积极应用园林特色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注重生态低碳,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和当地材料。倡导利用自然水源、循环水源,宜具备园林有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有序利用植物资源。不存在片面追求用材“高大上”和室外环境“室内化”等现象。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除符合本通知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1. 项目说明书、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设计文本、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图(主要是地形图、植物配置图和建筑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

    2. 实景照片。不少于5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5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每张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均需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同时,拍摄视角要兼顾整体和局部、远景和近景。

    3. 影像资料。限时8分钟,MP4格式录像片,图像清晰、解说清楚。按照使用者和游人的正常行进视角进行拍摄,可结合照片和文字解说综合展示,线路和视角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结合场地展示施工特点和效果、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拍摄器材不用特殊设备,能够反应客观真实情况即可。

    (二)项目情况说明材料统一按A3横版制作,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需要盖章的,需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

附件5

农村住房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一、总则

    1.1申报项目应位于行政村范围内。工程已在2019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农户实际入住率大于80%。

    1.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新建农村住房项目,项目要求10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合法合规,手续齐备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要求,具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手续齐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具备相应资质。

三、农民满意,易于推广

    申报项目居住使用舒适方便,符合实际生产生活方式,农户满意,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推广意义。

四、建筑安全,质量优良

    4.1选址安全。建筑选址合理,没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4.2结构安全。选择合理结构类型,采用有效抗震措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4.3设施安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置合理,没有安全隐患。

五、适用经济,功能合理

    5.1建设规模适度,造价控制合理。设计具有一定的节材、简工性能,选用合适材料及建造工艺。

    5.2房屋使用、维护及水、电、采暖等支出合理。使用成本与村民消费水平适应。

    5.3功能布局合理,简洁实用,较好地满足生活需求。

六、建筑美观,传承文化

    6.1田园之美。建筑与田园景观、自然环境协调,富有乡村气息。

    6.2节俭之美。建筑简洁大方,比例和谐,尺度恰当,色彩适宜,不过度装饰。

    6.3文化之美。建筑造型、空间、装饰和材料运用等具有一定地方特色,传承地域文脉,和谐邻里关系。

    6.4传承创新。充分体现浙江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建筑空间、功能体现当地传统生产、生活习俗。杜绝盲目抄袭外来文化符号、要素。在建筑空间、形制、材料、装修、建造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适应当代生产生活需求,反映时代气息。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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