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等5部门印发《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创建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1 13:47:13 浏览次数:
渝建〔202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创建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创建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工作细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创建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共创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方案(2022~2024年)》(渝建〔2022〕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行动各参与方,有效期为2022~2024年。
第三条【三师分类】为便于统筹协调,按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以下简称“三师”)服务工作侧重内容进行如下分类,个人可以承担其中一类或多类工作:
“规划师”:侧重于社区空间总体管控、用地及配套设施布局、社区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并组织参与相关社区营造活动。
“建筑师”:侧重于社区功能重塑、公共空间优化、社区形态提升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并组织参与相关社区营造活动。
“工程师”:侧重于结构安全、工程经济、设施设备、绿色节能等工程技术实施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并组织参与相关社区营造活动。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成为社区“三师”的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感,愿意深入基层、乐于服务百姓、热心公益事业、崇尚公平公正。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规划、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及高校教师应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市政、景观、艺术、结构、设备、经济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原则上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社区治理、物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三)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相关的社会活动,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根据专业方向和服务意愿,通过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注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中的一种或多种岗位,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入“三师”人才库。
第六条【人才招募】各区县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街镇与“三师”个人按以下流程进行“双向选择”,完成人才招募并签订服务协议:
(一)各街镇统筹考虑辖区内各社区“三师”人才需求,通过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三师”人才招募信息,或在“三师”人才库中检索符合需求的人才并进行定向邀请。同一社区最多可招募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各1名。
(二)进入“三师”人才库的个人通过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全市正在招募人才的社区信息,并根据个人意愿投递服务意向或接受定向邀请。为保障服务时间和质量,个人最多可承担同一社区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岗位中的两种,同时为多个社区服务时,服务社区的所在区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街镇复核社区人才需求与“三师”意向投递信息后,遴选确认完成人才匹配,并与“三师”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1),协议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
(四)各区县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时,项目涉及的社区应至少明确1名及以上社区“三师”。
(五)社区“三师”可邀请多名热心社区事务、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成为团队成员,并与团队成员共同开展技术服务和社区营造活动,团队成员的职称及工作年限均不受第四条申报条件的限制。
第七条【工作内容】社区“三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政策理念传播推广。向社区居民宣讲城市及社区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宣传绿色低碳生活等新理念。
(二)社区现状调研分析。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熟悉社区房屋、设施、场地、居民、历史、文化等各项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分析社区在设施和服务各方面存在的短板。
(三)居民意愿沟通协调。倾听居民意见,收集居民诉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当好居民与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沟通桥梁,推动居民需求落地转化。
(四)建设工程立项咨询。在熟悉社区各项基本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服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项目编制、立项申请、资金争取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五)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参与制定社区发展愿景和目标,为社区规划方案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六)建设效果评价评估。结合日常调研对社区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监督,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参与项目建设成效评价、居民满意度评估。
(七)组织参与社区营造。组织或参与微更新、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社区活动,持续与社区居民共同解决社区的生活议题,不断增进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的社会联系,调动居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促进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更新与治理。
第八条【延伸服务】“三师”服务在第七条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社区还需要“三师”做进一步延伸服务的,可与“三师”另行协商。
第九条【积分管理】为便于社区“三师”工作的管理与激励,“三师”每一年的服务工作基于个人在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服务记录,按下式进行积分量化,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每年12月31日发布当年全市“三师”的服务积分情况。
服务积分=[∑(基础积分×服务能力系数)]×满意度系数+累进积分+特别积分式中,
基础积分——“三师”进入社区实地提供服务的,根据其工作常驻地所在区县行政中心与服务社区所在区县行政中心直线距离的不同,每服务1天可获得1~4基础积分(实地服务基础积分查询表详附件2);“三师”通过线上为社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形成具体意见的,每次服务获得0.3基础积分。上述基础积分1天内只可获得1次,以数值高的为准。
服务能力系数——根据“三师”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取1,副高级职称人员取1.2,正高级职称人员取1.5。
满意度系数——根据社区居民对“三师”当年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全年平均值≥90%的,满意度系数取1;75%≤全年平均值<90%的,满意度系数取0.8;60%≤全年平均值<75%的,满意度系数取0.6;全年平均值低于60%的,满意度系数取0。
累进积分——按“三师”上一年服务积分的10%计。
特别积分——“三师”组织开展重大社区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每次获得10特别积分。
第十条【星级划分】年度服务积分在全市排名中达到前列,并通过市级“三师”平台复核的“三师”可获得星级称号,星级“三师”名单通过数字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星级“三师”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市进社区服务“三师”人员数量的30%,并按下列排名情况进行划分:
三星级“三师”:全市排名前2%。
二星级“三师”:全市排名前2%-10%。
一星级“三师”:全市排名前10%-30%。
第十一条【激励政策】社区“三师”享有以下激励政策:
(一)可优先获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有保密规定的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二)获得星级称号的“三师”享有相关部门评优评先或行业技术职称评定政策倾斜,获得三星级称号的“三师”享有推荐入选相关协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优先资格。
(三)获得三星级称号的“三师”享有获评“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设计师”称号的优先资格。
(四)当年服务积分可按照2学时/积分的标准作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经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认可,注册城乡规划师每服务一年,可获得继续教育选修课18学时,期间有实施项目并被相关政府认可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或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的,可获得当前注册周期内必修课18学时。
(六)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团队进社区参与“三师”服务工作可纳入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并按各校具体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七)获得星级称号的“三师”,其个人和所在勘察设计单位可获得信用加分,记入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其中,个人每次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星级称号,可获得个人优良信用信息记录加分1颗☆;勘察设计单位每年有人员获得一、二、三星级称号的,对应可获得优良信用信息记录加分0.5分、1分、1.5分,并以数值高的为准。
(八)对于社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等的采购、招标工作,鼓励各区县向在该社区服务1年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获得星级称号 “三师”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团队倾斜。
(九)可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并记录服务时长,按相关规定享受志愿服务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评优评先】市级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社区“三师”先进典型、优秀项目宣传选树活动,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激励,参选条件及激励方式以当年宣传选树活动相关文件为准。鼓励各区县组织开展评优评先,加大对优秀“三师”的激励。
第十三条【义务责任】《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共创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方案(2022~2024年)》(渝建〔2022〕4号)中明确的行动各参与方应按责任分工和计划安排切实履行义务责任,同时应严格保守工作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况时,“三师”与街镇可协商终止服务协议,所在街镇应在3个月内重新选任“三师”。
(一)“三师”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协议,由“三师”提出终止协议的;
(二)“三师”不按服务协议开展服务工作或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之义务责任,经所在街镇研究后认为不再适合担任辖区内社区“三师”,由街镇提出终止协议的。
附件1
志愿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接受志愿服务单位):
乙方(志愿者):
甲方接受乙方作为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乙方自愿作为志愿者,为甲方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服务内容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确认以下内容:
志愿成为社区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并参加以下服务:
(一)政策理念传播推广。向社区居民宣讲城市及社区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宣传绿色低碳生活等新理念。
(二)社区现状调研分析。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熟悉社区房屋、设施、场地、居民、历史、文化等各项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分析社区在设施和服务各方面存在的短板。
(三)居民意愿沟通协调。倾听居民意见,收集居民诉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当好居民与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沟通桥梁,推动居民需求落地转化。
(四)建设工程立项咨询。在熟悉社区各项基本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服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项目编制、立项申请、资金争取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五)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参与制定社区发展愿景和目标,为社区规划方案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六)建设效果评价评估。结合日常调研对社区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监督,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参与项目建设成效评价、居民满意度评估。
(七)组织参与社区营造。组织或参与微更新、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社区活动,持续与社区居民共同解决社区的生活议题,不断增进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的社会联系,调动居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促进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更新与治理。
志愿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志愿服务地点:区(县)街道社区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1 有权按照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遴选和考查;
1.2 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1.3 有权制定统一的组织计划和活动安排,对乙方所进行的活动进行调配和管理。
2、责任
2.1 有责任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从事志愿活动可能的风险;
2.2 有责任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3 有责任在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办理必要的保险;
2.4 有责任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2.5 有责任根据其财务状况,量力给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贴补助。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 权利
1.1 有权了解甲方概况及目前志愿服务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1.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1.3 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4 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责任
2.1 有责任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
2.2 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2.3 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务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2.4 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四、志愿服务成本承担(选填)
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按照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甲方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为乙方提供用餐、交通、意外保险等必要保障,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调度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2.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面擅自变更。
3. 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六、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八、协议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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