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
发布时间:2022-04-08 08:51:48 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闽建消〔202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 系 人:张荣良
联系电话:0591-87330391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及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审查的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适用既有建筑装修工程。
本导则依据2021年12月之前发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其他专项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执行),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实施,应以新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于编制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有限,本导则难免存在问题与疏漏,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映。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施锦华、陈晓凤、陈 芬、郭筱莹、林洪钟
主要审查人:
张伟建、陈则忠、梁 华、张 挺、齐 敬、张荣良、陈世超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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