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7:16:3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工〔2022〕40号
现将《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7日
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
2022年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将胜利召开,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省住建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全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作出了住建行业应有的贡献。
一、建立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制定出台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政策。编制印发全省住建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培训宣贯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加大指导意见和指导手册宣传力度。
(二)认真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全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将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做为“双随机”检查的重要内容。帮助和指导部门和企业建立落实指导手册的各项制度。
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梳理和收集整理一批优秀的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着力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工作层面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在全行业领域推广应用。
(四) 严格确保年度重要节点生产安全底线。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核心,加强节假日、全国和全省重要会议期间等重要节点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将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部位隐患治理作为确保重要节点生产安全的重要抓手,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五)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研究制定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推进危大工程监管。强化危大工程信息系统的运用,全面实现起重设备登记、使用、安拆、检测和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审查、验收全过程网上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实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水平。
(七)强化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工程参建单位混凝土质量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搭建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抽检抽测力度。
(八)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举办检测机构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交流探讨试验工作经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利用社会力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十)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十一)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指导行业加强风险管控。研究制定《青海省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培训行为 。
(十二)强化燃气本质安全。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治,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启动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持续推进整治。组织开展全省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观摩会,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和燃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完成全省燃气安全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争取资金,启动全省燃气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建设。
(十三)强化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和风险化解。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维护,及时安排开展2022年汛前、汛期检查,保障城市安全度汛。指导各地环卫部门继续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范工作。指导各地持续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紧盯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控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农房安全管理
(十四)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2021年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牧区其他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并分步有序开展整治。定期调度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
(十五)持续保障提升农牧民住房安全。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2022年农牧民危房(抗震)改造中央资金支持。结合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持续实施危房(抗震)改造。做好地震灾后农牧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和建设品质提升。
(十六)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加快《青海省农牧区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印发执行,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五、加强消防验收备案管理
(十七)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督导检查调研。围绕部门审验管理、消防技术要求、特殊工程评审论证、市场技术服务、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督导检查调研,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建设〔2021〕336号),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
(十八)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标准。编制《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提高消防审批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十九)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相关重点核查消防检测单位是否满足从业条件、注册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出具真实有效检测报告、是否有完整的音视频记录等相关内容。
(二十)强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管理。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 官网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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