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8 08:59:19 浏览次数:
扬尘管控办〔2022〕2号
市扬尘管控办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精准化、高标准防治,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根据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和《苏州市空气质量强化提升百日攻坚方案》(苏气办〔2022〕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号)等文件要求,市扬尘管控办制定了《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点区域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工作要求,推动建设工程高标准绿色文明施工,有效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攻坚范围
距离空气质量监测国、省控点5公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国省控点清单及地址见附件1、2),该范围以外项目参照执行。
三、高标准绿色文明施工
(一)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设置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其他类型工地参照执行,并布设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
(二)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使用高密度(编织密度六针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100克)的防尘网对易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行精准覆盖,及时回收处置塑料防尘网,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潮湿土可不进行覆盖,晒干后要及时清运、复绿或覆盖。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cm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泥浆沉积和外溢。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现场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密闭覆盖措施,周边起尘时应及时湿润。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建筑垃圾。
(三)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使用雾炮机进行湿润降尘;对于不产生扬尘的潮湿土,可不进行喷雾,防止形成积水、结冰而出现安全隐患。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负责对工地内渣土车行进路线等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应采取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四)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路面要及时洒水降尘,保持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等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五)有效清洗出入车辆。工地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自动冲洗设施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并配套设置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要保证车身、车轮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及时清理。工地出入口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名车辆冲洗管理员、一套冲洗设施、一套视频监控系统(拍摄视频应显示拍摄时刻、车辆全貌、车牌及冲洗后车身、轮胎等信息)。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单位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做到车厢密闭(推广采用PVC平推式密闭方式)、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建筑泥浆应就地固化后外运处置,不得排放河道湖泊,确须直接外运处置的,须提供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泥浆无危害成分检测报告,并委托相应资质运输企业车辆外运。
(七)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标段、5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和占地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市政、交通、园林、水务水利等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安装PM10等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应同时具备噪音监测功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八)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所有在建项目均应安装3个以上视频监控点位且重点部位无盲区,规模以上的工地应与当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网。项目现场办公室必须保存各点位至少1个月的视频录像。
(九)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室外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围挡喷淋、2台及以上自动化洒水移动设备,工地围挡拐角处配备雾炮设备,综合抑尘能力须与工地规模相匹配。除雨天外,作业时间内喷淋和雾炮做到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保持场地湿润无干燥土。鼓励喷淋、雾炮设施与扬尘监测设备联动,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室内工地应合理设置喷淋、洒水设备或落实封闭施工,防治扬尘外溢。
(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二及以上标准,其排气烟度符合国家标准中Ⅲ类限值,从正规渠道购买汽柴油应符合国六标准并附正规税务票据。
四、工作机制
(一)压实责任。各级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和轨道交通公司要定期更新国、省控点5公里范围内攻坚项目清单,督促清单内参建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重新制定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向属地工程监督机构递交《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承诺书和专职负责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在工地门口显著位置悬挂公开。
(二)全面评定。各级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根据行业和辖区实际,优化省、市扬尘检查评定表,每季度对清单内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评定。对于检查评定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取消本年度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申报资格。
(三)部门联动。各级住建、生态、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应建立月度轮值会商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接沟通交流、互通工作信息、研究交集事项,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联合督查,积极推动“线型工程”、“管线迁改”、“小型临时工程”等项目扬尘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暗访暗查。不定期组织开展工地扬尘防治暗访暗查,以跑马路、进现场、对方案、看回放、查认证等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问题项目经回访仍不按专项方案整改的,属地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五)专项考核。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政府(管委会)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将考核结果报市扬尘管控办。市扬尘管控办折算汇总后,报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严肃性和紧迫性,根据辖区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机制,以施工扬尘防治为重要抓手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城市环境。
(二)紧扣工作标准。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时,按照覆盖以不见干燥起尘材料为准、硬化冲洗以不带泥上路为准、喷淋洒水以有效湿润抑尘为准、监控监测以如实反映记录数据为准等“四准”要求,杜绝“重形式、轻效果”,避免“一刀切”“花架子”。
(三)强化检查执法。生态环境部门每天对攻坚清单内工地开展无人机全覆盖排查,行业主管部门3-4月要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其他时段结合日常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对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取消行业文明标化工地及各类评优评选资格;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洒滴漏的,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上限处罚;对建筑泥浆偷排河道湖泊的,水务部门按上限处罚。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各地住建部门要委派专人负责,加入“苏州市施工扬尘办”微信群,按照市扬尘办调度要求及时报送攻坚项目、检查执法、问题整改“三个清单”信息。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
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
1.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国、省控点清单及详细地址
2.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国、省控点位置示意图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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