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建局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7 09:26:4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发[2021]239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由我局按办事指南(附件1)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局应直接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四、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五、通过备案制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并自行在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修改。
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要认真学习备案制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备案制工作宣传,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全市住建系统要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建立事后监管核查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管,积极开展劳务工人培训,实行作业工人实名制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建筑业专业作业队伍稳定。
附件:
1.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2.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承诺书(模板)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三条: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如实填写《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所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并打印申请表;附件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核)。备案材料提交市政务中心三楼住建局E37号窗口。
(二)备案
我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并受理之后,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同意备案的核发同意备案通知书;不同意备案的,核发不同意备案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制证
我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证书打印管理系统印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并在证书编号一栏加盖“备案”印章。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
(二)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
(四)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增项)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书
(七)技术工人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书
来源:衡阳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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