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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7 09:19:41 浏览次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22〕2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两个底线”,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行业改革发展“两项工作”,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60%;另一部分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40%。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由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基准分30分)、监督工作规范化执行情况(基准分30分)、市场现场联动情况(基准分33分)、“打非治违”与监督执法情况(基准分4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情况(基准分3分)、全年工作措施得力富有特色加分(最多加10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10分,具体评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附件2)进行。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基准分为100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据《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各市州指标和以下规则进行相应扣分: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3人,其余市州2人,下同),每起扣1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5分);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株洲、衡阳市每起扣15分,张家界市每起扣4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4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0,株洲、衡阳市每起扣30,张家界市每起扣60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每起扣6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长沙市每起扣30分,其余地区每起扣70,如果总扣分超过100的,扣完为止。

    (5)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100分,且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值3人及以上的,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4.市州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总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6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40%。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良好单位,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目标管理评分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底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资料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提升,按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附件:

1.2022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3.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两个底线”、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行业改革发展“两项工作”,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守“两个底线”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综合监管,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一是履行建安专委办职责,协助下发《湖南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分工的通知》,厘清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督促各地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和“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做好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执法、遏事故”高压态势。三是上线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推行安管人员全电子化考核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严把安管人员资格准入关。四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育引导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示范观摩。五是完善住建安责险推行制度,监督和指导共保体做好住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督促共保体落实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六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季度督查和全省在建工地重点时段特护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七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及相关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完善考评符合性抽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强化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八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技术调查、情况通报、统计分析和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及时做好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九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监理报告制度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十是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并组织推动实施。

    (二)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持续提升。一是制定出台《湖南省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二是制定出台《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和调查处理机制,压实项目属地质量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企业质量保修责任。三是制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手册》并组织宣贯培训,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手册实施和应用。四是开发建设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混凝土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管。五是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芙蓉奖、省优质工程评选,适时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技能比武大赛。六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工程质量(含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引导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七是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配套政策,指导市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八是修订《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和过程管理,提升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减少质量投诉。

    (三)强化消防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能。一是进一步理清部门消防职责分工,建立消防执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消防保险机制,强化消防验收与施工监管、保险风控联动,加大消防验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开展市州、县区消防验收职能承接及实施情况督查,督促各地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推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标准化考评,严把消防工程质量关。三是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湖南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并在全省进行宣贯,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提升消防施工质量。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邵阳市做法,强化消防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五是完善和优化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和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两个重点”

    (一)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改3.0版升级,抓好“1+3+4+10+X”项工作内容。抓好一个重点:即推进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创新推进三项改革实践:即“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支持“五好”园区建设,部署推进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改革”(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持续深化十大专项任务:包括用地清单制、规划审批改革,多图联审、施工许可、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交房即交证、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市政中介服务优化等;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工改办的临时交办及工改的推进实际,适时推进X项专项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突出抓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一是配合相关部门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办法》,加强建筑垃圾法治化治理。二是推动各地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快项目建设用地落规、落地、落实。三是指导各地完善本地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快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产生、排放、收集、清运、处置利用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分类管理。四是研究建立再生产品认定流程,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中的应用。五是深入推进县市区试点工作,推动2022年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示范项目建设,整合全过程管理模式,打造可供其他地区观摩学习的样板。六是完善规划编制,深入总结各地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取得的成果,因地制宜制定建筑垃圾技术标准。

三、推进“两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一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包一挂”“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二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信用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和市场联动,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各类检查、督查中发现质量安全严重不达标、实名制管理问题突出的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信用管理。三是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迎检工作,加大欠薪行为查处力度。五是修订《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省实名制平台,严厉打击考勤弄虚作假等行为。六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

    (二)深入推进行业发展工作。一是报省政府组织召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组织召开鲁班讲坛、楚湘监理论坛以及政银企对接会等,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二是开展基于精细化管理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项目“精细化”管控能力。三是加强建筑业财源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税务部门严查漏征漏管、隐瞒收入以及虚列成本等行为。四是指导行业协会评选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项目总监,持续开展“建筑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和国际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五是积极对接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部门,依托“外拓服务中心+战略合作联盟+产业集群”的“走出去”体系,开展实地调研、政商对接等活动,推广商务信息合作平台,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揽工程业务。六是召开建筑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合作交流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我省建筑业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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