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18:15:42 浏览次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建〔202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之前,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之前,项目月自评、季度自评、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由企业按照要求采取线下考评方式开展,留存纸质档案。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
二、各考评主体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出具评价结果,重点关注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登记为准)。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新系统上线后,将开放自评及考评结果补录窗口,各企业和考评主体应及时补录考评结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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