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8 22:48:3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建安专办〔202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高坠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开展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多发态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剖析高坠事故产生的原因,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防 高坠”)。深入排查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级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引导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落实防高坠的各项措施。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 责,提高作业人员施工规范化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预 防高坠事故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落实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不断增强施工现场全体作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防高 坠意识,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强化对现场分包 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包施工区域内的各项防高坠措施。
3.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范高坠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对高处作业重点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施工“三违”行为等 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强化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
1.辨识高坠事故风险。项目施工前,要结合现场实际, 对可能发生高坠事故的施工环节和部位进行风险辨识,建立高坠事故风险清单,纳入项目施工危险源进行防范。
2.制定防高坠施工方案。针对辨识出的高坠事故风险, 要制定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施工类别和施工区域,明确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对高坠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要进行重点防范,施工作业和防护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535-2020)等标 准规范。
(1)临边作业。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两道横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2米,下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0.6米。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 低于1.5米,并增设一道横杆,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对不 便设置临边防护的钢屋面安装等施工区域,要增设安全带系挂吊点,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全过程可靠防护。墩台施工应搭设好脚手架后作业,凭条外出应设置栏杆及上下扶梯。
(2)井道口。电梯井、管道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防护门,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米应设置一道硬质 隔断,每两层水平硬质隔断之间应增设一道安全平网。禁止将井道水平防护用作施工平台或堆放材料。在门槽、闸门井 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
(3)外脚手架。外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防护,脚手架里排架体距离建筑物临边大于 15cm 处,应在建筑物内设 置临边防护栏杆。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 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悬挑脚手架底部应采用硬 质封闭。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施工 作业前应提前设置安全带系挂母索或系挂点。鼓励采用钢板 网等代替安全立网。
(4)吊篮施工。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 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禁止从楼层内翻越。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吊 篮作业时应采用缓冲导向轮、吸盘等防止搬动的措施。
4.加强过程管控。施工现场存在高处作业的区域和施工环节,必须做到先防护、再作业。施工单位要做好高处作业 前的检查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不得组织开展高处作业施工。加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过程的巡查检查, 对现场因施工需要将防护设施拆除的区域,要按要求采取临 时防护,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防护到位。有条件的项目可以使用红外线临边预警、智能安全锁等新技术产品,提升防高坠事故技防水平。
(三)加强高处作业人员管理
1.严格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筛查管理。对现场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筛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 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要与高坠事故警示相结合,做到深刻有效,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 VR 技术等新形式开展防高 坠体验式教育培训。
3.落实班前喊话和安全交底制度。作业人员施工前,项目部、施工班组要通过班前喊话、安全交底等形式,对涉及高处作业的内容进行重点提示,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交底必须落实到人。严禁作 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等危险区域休息、嬉戏、打闹,严禁酒后作业。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必须从安全可靠的通道进入作业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各地要 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动员部署防 高坠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 年 3 月—2022 年 11 月)。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各 项措施。各市、州、县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要在加强日常监 督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 覆盖排查;各市、州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每半年对所辖县(市、 区)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省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 将适时开展督查,并对各地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 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 年 12 月)。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防高坠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对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省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提请省政府予以通报 表彰。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发动,并组织行业企业共同参与,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打击违规行为。各地要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履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探索与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 高压态势。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交流学习,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 促进湖北建设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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