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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开展“绿色工地”“智慧工地”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0 11:11:2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1〕107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等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托材料更新、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建造方式向绿色化转变,推进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实现绿色建造。

二、工作目标

    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施工工地现场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建造,推动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垃圾减量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和废弃物排放。

    (二)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满足“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主干道硬化、土方开挖湿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强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目标。

    (三)节材。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和新型建筑体系,推广使用集中箱临建板房、铝模加爬架。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地方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

    (四)节水。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采用节水器具等节水措施,分别计量管理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量,定额管理,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五)节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路灯、生活区低压限流、照明灯带、空气能热水器等。采用智能用电控制系统,建议生活区临建自建太阳能发电站补充办公生活用电。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空调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六)节地。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合理确定临时加工场、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占地指标;强化平面布置合理 、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七)人力资源。建立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加班等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夜间、雨天、严寒和高温天作业时间。

四、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绿色工地”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4)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定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并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扬尘污染防治、质量安全标准化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绿色工地”的宣传推广,为“绿色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将“绿色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三)注重经验总结。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绿色工地”奠定基础。

    联系人:施赤文,0551-62871587

    邮  箱:zjtzac123@163.com

 附件:

1.“绿色工地”试点建设内容

2.安徽省“绿色工地”试点申请表

3.“绿色工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大纲)

4.“绿色工地”试点情况统计表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1〕10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政策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大力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试点目标

    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导和推动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建立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施工现场智慧管理系统,对从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进行动态管理,形成事前预防预控、事中智能管控、事后统计分析、过程智慧决策的闭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智慧工地”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试点推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1):

   (一)人员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操作、考勤记录、安全教育、履职情况等。施工现场应安装从业人员识别采集设备,对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材料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材料全过程管理,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

    (三)机械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身份”、进场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确保“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 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五)质量管理。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质量管理信息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互联互通,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

    (六)安全管理。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

四、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智慧工地”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4)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并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三)注重经验总结。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奠定基础。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和教育,培育一批施工实践经验丰富、信息网络技术能力强的骨干技术力量。

    (四)强化督导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智慧工地”试点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联系人:施赤文,0551-62871587

    邮  箱:zjtzac123@163.com

 附件:

1.“智慧工地”试点建设内容

2.安徽省“智慧工地”试点申请表

3.“智慧工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大纲)

4.“智慧工地”试点情况统计表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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