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0:13 浏览次数: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黑建工〔2021〕10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包保责任制
自2022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即首要包保责任、主要包保责任、直接包保责任、现场包保责任。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权界清晰、分工明确、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一)首要包保责任。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首要包保责任,为辖区安全生产首要包保责任人。其安全生产包保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分解包保监管责任,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主要包保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参加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不少于1次;
4.辖区建筑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主要包保责任。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包保责任,为辖区安全生产主要包保责任人。其安全生产包保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直接包保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参加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不少于4次;
4.辖区内建筑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直接包保责任。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包保责任,为辖区安全生产直接包保责任人。其安全生产包保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施工期内每2个月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其严格履职尽责;
4.辖区内建筑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现场包保责任。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所辖区域安全监管范围项目规模、数量以及监督人员等情况,组建若干监督组,按照每个监督组不少于2人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市政建设项目可单独组建监督组。监督组人员,为所辖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现场包保责任人,其中1人为监督组负责人。其安全生产包保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时间对所负责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每个月对包保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4.参与所负责建筑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以上各包保责任人监督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须填写《建筑施工项目监督抽查记录》(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压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层级包保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具体举措,统筹包保监管与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项目包保全覆盖;包保责任人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多层级项目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三)公开包保信息。在建筑施工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包保责任制公示牌,将项目直接包保责任人和现场包保人员电话进行公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包保人员责任意识。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包保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未履行安全生产包保监管职责的,适情节予以通报、约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包保责任制追究相应包保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地)住建部门汇总辖区内(包括所辖县市区)相关包保责任人,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国舰 联系电话:0451- 53651102
附件:
1.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抽查记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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