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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6:31 浏览次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1]19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通知》(晋建科函〔2020〕664号),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绿色技术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高星级绿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达到5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以及其他综合效果显著的建筑工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3、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标准,高星级绿建应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其它类型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采用的绿色技术具有推广性和可复制性;

    5、符合《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技术指导清单》要求,采用规定的必选技术,同时选用3种及以上创新技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申报资料

    1.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创新项目创建方案、设计、施工方案;

    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等级预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类申报项目还需提供装配率预评价报告;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科技成果登记或科技成果研究计划;

    6.必选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提出,并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初审

    各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厅。

  (三)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公告

    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加大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保障各项绿色创新技术落到实处,于每月22日前,将创新项目进展情况表逐级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认定项目的过程监管,确保达到承诺要求。对未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实施的,一经查实,撤销其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认定。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认定项目宣传、推广和激励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创新项目建设,对参加单位及人员在评优评先中要予以优先考虑。

    (四)获得认定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要求的,我厅将积极推荐参加山西省优质工程奖以及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选。

附件1: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

(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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