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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4:14:20 浏览次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管〔2021〕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并在“渝快办”调整事项实施清单和相关内容。

    三、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的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新申请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应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企业应守法经营,合法承接劳务作业,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

    五、对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不需再备案换发资质证书。

 

附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流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流程 

一、申请

    企业可通过“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在线发起申请,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

二、备案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核备案。备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补正后再予以备案。

三、发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备案企业。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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