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08:43:30 浏览次数: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2021〕1570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目前我厅已完成线上备案系统改造调试工作,定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全省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办理入口
申请企业登录黑龙江建设网(http://zfcxjst.hlj.gov.cn)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申办平台→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施工劳务企业备案。
二、备案办理要件
1、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相关信息。
2、需上传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电子件。
三、备案办理要求
各市(地)备案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申请表填写齐全、上传附件符合要求的,应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四、签发电子证书
证书名称: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调整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附件: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业务流程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9日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文杰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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