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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9:08:12 浏览次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住建委,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和我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刘艳莉,电话:0431-82752637;

   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张欣,电话:0431-8275219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文件要求,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重点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内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采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其中,以第二、三、四项为重点整治内容。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总体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其中,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开展集中排查,做到边查边改;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总结上报。 

四、排查步骤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对2021年10月1日以后项目即要依法严格监管,又要开展定期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填写《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1),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和辖区内县(市)以及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自查情况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当地党委政府。

    (二)市(州)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本级监管和辖区内县(市)以及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为30%,项目数量少的可提高核查比例;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当地党委政府。

    (三)省级抽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招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5%;对因投诉、举报或舆情反映的招标项目,抽查比例为100%。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乱象整治取得成效。

    (二)集中整治乱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完善处置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核查及抽查发现问题采取销号式整治方式,查找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层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研究梳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抓好各阶段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3月20日、2022年6月20日上报《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5月底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1-82752637

举报信箱:1332183627@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

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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