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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0:10:35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内建行〔2021〕18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我厅简化审批流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事项“盟市初审”环节

    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外,取消其他厅本级审批事项“盟市初审”环节(事项名单详见附件)。取消“盟市初审”的审批事项各盟市相关单位无需初审,按照“就近办”的原则,应进一步加大指导和帮助申请人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工作力度。

    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性,仍保留“盟市初审”环节,各盟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初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要求,我厅将对初审工作进行随机核查,对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仍线下受理办件的盟市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二、企业资质变更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更等9项变更从“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取消“盟市初审”环节后,各盟市相关单位要及时关注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和厅级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告,掌握本盟市企业资质核准和人员变更情况,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不得利用监管措施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数量和次数进行限制。

四、其他工作

    (一)优化审批事项申报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我厅已对部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请表进行了优化完善,申请人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栏下载空表和样表。从2021年10月8日起,申请人需提交新版申请表。

    (二)优化升级审批系统。根据简化流程和实际审批工作需要,我厅将对审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对近期数据做如下处理:

    1.自2021年9月28日17:30至2021年10月8日零时,我厅暂停受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请,对“待受理”办件做退回处理;

    2.行政审批系统于2021年9月30日17:30至2021年10月7日17:30暂停服务;

    3.2021年10月3日零时对行政审批系统中“待提交”和“盟市初审”环节办件做删除处理。仍有申报需求的申请人可于系统优化升级后重新“新增申请”进行申报。

    结合上述数据处理方式,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待办件办理情况,各盟市相关单位尽快对“盟市初审”环节的办件进行审核处理,避免相关事项无法正常办理。

联系人:张育齐  崔炜娜

联系电话:0471-5332425/5332426  

附件:取消“盟市初审”审批事项名单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取消“盟市初审”审批事项名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3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4 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5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扩参、延续、重新核定
6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
7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8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延续、重新核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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